各单位:
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氟硅行业产品质量,规范本行业市场,适应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,推动氟硅行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国家《标准化法》、中共中央国务院《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》(中发【2017】24号)、质检总局等十部委《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质检标联【2017】419)等上级文件精神,秘书处组织制订了《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认可产品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本办法”)。
本办法经秘书处研究并提交常务理事审议通过,现将《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认可产品监督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。
请遵照执行。
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
2018年5月 8 日